
新湖南客戶端11月16日訊(通訊員 王芷晴)11月12日,東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開展交通違法整治過程中,查獲一名存在多項違法行為的駕駛人,及時消除了道路安全隱患。
當天下午15時40許,執勤民警在井川線石扳鋪村設卡嚴查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時,一輛違規加裝晴雨傘且未懸掛號牌的二輪摩托車駛來,其駕駛人未佩戴安全頭盔。將車輛攔停后,民警發現該駕駛人身上酒味很濃,疑似酒后駕車。經過酒精測試儀檢測,該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達43mg/100ml,屬飲酒后駕駛。隨后,當民警要求駕駛人出示駕駛證、行駛證時,駕駛人神色慌張并以各種理由拒絕出示。民警通過系統查詢發現駕駛人并沒有取得駕駛證,屬無證駕駛;在對其所駕車輛進一步核查中,更是發現該車沒有進行年檢。
最終,駕駛人陳某因“飲酒后駕駛機動車”“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摩托車”“未懸掛機動車號牌”“未戴安全頭盔”“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”的違法行為被民警依法扣留雞機動車,并罰款2750元。
責編:田文
來源:東安縣融媒體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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